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国土资源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河北省国土绿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支持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做好用地保障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国土绿化工作
全省国土绿化三年行动是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大力弘扬塞罕坝精神,开展的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是践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实施方案》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本着依法依规、解放思想、创新思路的原则,为全省国土绿化提供用地支撑,推进国土绿化工作有序开展。
二、做好规划,保障绿化用地空间
各市、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中,要坚持生态优先、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切实与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对接,充分考虑国土绿化需要,合理调整优化农用地规模和布局。在保证耕地保有量的前提下,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中调出的25度以上坡耕地,以及地下水超采区、严重沙化、坝上、滨海低产低效耕地等应当退出的耕地优先纳入绿化范围,增加规划林地、园地面积,扩大生态空间。协调处理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的布局结构,为国土绿化留足用地空间。
各市、县(区)在编制土地整治规划中,要做好林业发展规划与土地整治规划的衔接,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的原则,优化土地整治重点区,与林业发展用地协调对接,优先考虑林业发展需要,优先保障植树绿化用地。
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专项规划编制与林业发展规划要做好衔接,严格控制张家口、承德坝上高原生态防护区、燕山—太行山生态涵养区、国家公益林等重点林区固体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山废弃地凡是能够改造、治理成绿化用地的,优先规划用于发展植树、绿化。
三、积极推进,抓好土地整治和矿山治理项目实施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中,要充分考虑生态绿化需要,结合项目区路网和林业用地分布,统筹考虑林业用地布局,加强项目区边界和田间主要路网两侧的农田防护林建设,积极组织实施新建、修复农田防护林工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注意成片既有林业用地的保护,严禁违规毁林造地。
结合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大力推进矿山复绿工程,按照《河北省露天矿山污染持续整治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对停产整治的露天矿山和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因地制宜实施修复绿化。在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中复垦的土地,按照区位特点和绿化用地需要,对适合进行绿化的,可复垦为林地、园地,增加绿化用地。
四、创新思路,鼓励土地复合利用
本着农业高质量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原则,鼓励农业生产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对利用耕地种植名优特新农产品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的,仍按耕地管理。配合农业部门,引导平原地区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户,通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苗圃、花卉、木本油料等名优特新经济作物,增加绿化用地规模,同时拉动当地休闲旅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抓住即将开展的第三次土地调查的机会,全面摸清林业等绿化用地底数,科学合理确定复合利用的土地数量,及时准确掌握绿化用地情况。
五、紧密配合,协助做好国土绿化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与发改、林业等部门配合,积极协助确定退耕还林、还湖、还湿任务,为向国家争取支持政策提供支撑。同时,切实加强与林业部门的配合协作,充分发挥国土资源部门底数清、数据全、现势性强的优势,积极提供土地变更调查、土地规划、永久基本农田、卫星遥感监测等数据,配合林业部门做好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在绿化用地布局选址方面主动提供服务,推进国土绿化工作。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