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往督察工作情况来看,督察工作对市县政府的督察力度较大,但对省级政府的督察还力度不足。加强对省督察,关键要以转型实施自然资源督察为契机,着力打通三个“关口”。
一是打通由业务性问题到政府性问题的“关口”。此前督察工作发现问题分类指引是对准当前法律法规和部的规范性文件,查找业务管理规范性问题,没有查找和指出地方政府违规决策和管理的问题。当前大部分自然资源违规开发利用行为,背后都有政府的问题,很多违法违规行为就是地方政府决策和推动的,这也是中央成立督察机构监督地方政府的直接原因。只有打通由业务性问题到政府性问题的“关口”,在深入督察发现自然资源业务管理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督察背后政府违规决策、管理不力等问题,才能压实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责任。
二是打通由市县问题到省级问题的“关口”。由于大多数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以及开发利用的职权都在市县一级,省级政府主要承担土地征收和农转用审批等少数审批职能,按照业务性督察的方式,在市县层面发现的问题多,直接在省级层面发现的问题较少。对省督察主要体现为发文、开会的对接对象为省级政府,实质性督察不足。只有打通由市县问题到省级问题的“关口”,跳出业务性督察的局限,以督察发现市县有关问题为基础,督察省级政府是否采取有力措施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否有力监管和约束市县政府等,才能落实省级政府对本省范围内资源保护工作“负总责”的要求。
三是打通由点上问题到面上问题的“关口”。由于督察机构人员较少,督察工作发现问题主要是通过抽查的方式,核查一些有代表性的点上问题。对于点上问题反映出来的普遍性问题(如自查上报严重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缺少对面上问题整改的部署和程序,导致督察机构实地核查几个、地方就整改几个,没抽查到的就不去整改,督察干部疲于奔命,实地核查的纠偏效果没有充分彰显。只有打通由点上问题到面上问题的“关口”,强化抽查结果对整个地区,特别是全省范围工作情况的约束作用,才能扩大实地核查的效用,强化省级政府对全省工作情况的主体责任。
为此,建议今年强化对省督察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完善督察内容,进一步督察业务性问题背后的政府性问题。在深入核查掌握业务管理问题的基础上,查找相关的政府会议纪要、政府领导作的批示、政府出台文件依据等,发现政府违规决策和管理问题。有需要的,要求相关人员开展个别谈话。形成的督察报告要直接突出地方政府的问题,有关业务性问题作为支撑材料。把省级政府直接违规决策和推动的问题,以及市县政府直接决策和推动、省级政府默许纵容或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系统梳理出来,要求整改。
二是健全核查机制,强化抽查结果对整体工作情况的约束作用。下发整改意见时,对抽查的点上情况要梳理形成面上问题,并明确要求对督察区域类似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清理整改。对发现弄虚作假较为严重、瞒报漏报超过一定比例的地区,开展驻点督察,进行全面核查。整改核查验收时,不仅核查此前抽查到的地区或项目,也要核查此前没抽查的地区或项目,扩大实地核查的纠偏作用,落实对省域范围的督察。
三是严格督察整改,着力压实省级政府的整改主体责任。建议制定《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办法》,业务性问题要求地方完成问题实质性整改、消除违法状态。政府决策和管理问题,要撤销相关违规会议纪要、政策文件,建立规范工作机制。对于到期整改进展严重滞后、整改要求落实不力的地区,启动限期整改程序,暂停相关地区自然资源的审批、供应等工作。问题严重的,督促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